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順義一村委會及該村村民邵某在雪後不及時清理積雪,關鍵字行銷導致路過村民李某摔倒受傷。李某起訴村委會及邵某,索賠1.5萬元。昨天,記者從市三中院獲悉,該院已判決村委會及邵某向李某賠償4600元。
  李設計裝潢某與和邵某均系順義某村村民。2013年1月本市一次普遍降雪後,邵某沒有及時清理自家房頂積雪,導致融雪流到路面結冰。李某騎自行車行駛至該處路面時滑倒受傷。李某傷愈後,將邵某和村委會共同告上法庭,要求雙方承擔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1.5萬元。
  市三中院審理認為,行人騎車通過結冰路面時應謹慎通行,對其自身安全盡到充分的註意義務。本案中,結合事故發生時間,李某應當能夠準確認識到事故地點固態硬碟有結冰,其未盡到註意義務,對其摔傷應承擔主要責任。但邵某家屋頂積雪融化後會流到涉訴道路。邵某應當預測到屋頂融雪會在門口低窪處結冰,卻放任該結果發生,對此邵某應承擔相應責任。此外,村民委員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負責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因此村委會對該村公共設施和公共區域有管護責任,應當負責村內道路平整、衛生。由於村委會未盡到管理責任,導致涉案道路低窪形成積水且未及時清掃,致李某摔傷,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市三中院表示,由於邵某在關鍵字排名公共道路上遺撒妨礙通行物品與村委會管理瑕疵共同造成受害人李某的損害,邵某與村委會應當在各自過錯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據此,邵某被判賠償1000元,村委會賠償3600元。  (原標題:村民未清積雪致路人摔傷被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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