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朱寧寧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7日上午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並對報告進行了專題詢問。重大的改革要於法有據,如何讓農村改革中基於土地的生產關係改革也做到於法有據,審議和詢問中,很多委員十分關心這一問題。
  土地作為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產資料和基本的社會保障。深化農村改革,土地所有權成為關鍵問題。理順農民和土地的關係,是建設新農村和發展現代農業的關鍵。叢斌委員問到,“農村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人的分離是否有法律依據?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產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與物權法的用益物權是什麼關係?”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回答說,現在按照中央的要求,農業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權利義務關係。最終通過修法,包括物權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進行明確。“所有權是憲法明確的權利。承包權作為用益物權是物權法明確的。經營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人雙方的債權,要受到承包權權能的制約。這些法律關係我們目前只是有了初步的研究,最後還要形成一個意見,為下一步修改法律提供參考。”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長劉艷具體答覆說,農業部優先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制度,主要根據現實的矛盾,解決好土地承包的面積、位置等問題。按照物權法的要求,頒發權屬證書,確認農戶對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項權利。“目前我們已經在全國1643個縣17.6萬個村開展試點,也為下一步全面推開積累經驗。”
  關於承包權的抵押、擔保以及農村人進城後的土地問題,劉艷回答說,目前全國在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方面有很多創新和新的模式。比如說土地經營權抵押加上保證,以及土地經營權抵押加上合作社擔保,還有土地經營權抵押加上擔保公司的擔保等,都對整個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已有七個省市開展經營權抵押和貸款業務,人民銀行已經累計發放經營權抵押貸款7萬多筆,累計大概不到200億元。農業部也正在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人民銀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  (原標題:通過修法確保農村土地改革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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